节水管理奖惩制度
资讯来源:文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11-20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节水管理工作,加强对校内用水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航城实验小学用水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节水管理奖罚条例:
一、用水计划指标
1.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学校年(月)度用水计划指标,合理分解至校区内各用水部门(场所)。
2. 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表计量失准或故障,当月用水的费用,按当年或上一年中最高月份的费用计算。
二、其他:
1. 严禁私自接装水管用水。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动用消防水。
2. 严禁改变水表的安装方法。不得擅自启封计量表计,改变表计的计量精度。
3. 施工单位需要施工用水时,在开工前必须到校园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违反则按使用量的10倍处于罚款。
4. 对学校节约用水提出合理方案有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而在节水工作中有重大过失,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必须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