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关于开展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签订仪式上情况说明)

资讯来源:文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12-06

   根据市总工会和市教育工会的工作布置,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精神,进一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要求全市民办高校开展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是于2007816日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11日起施行,于201561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修正,修正案于2015 101日起施行。现在各基层单位的集体合同都是在这个条例的框架下,执行该条例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工会向校长办公会做了专题汇报,校党政领导十分重视和支持,学校成立了开展该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工会制作了有关《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要点解析的宣传展板,已经展出,供老师们学习和了解。

    根据规定要求,参考已完成签订集体合同的本市兄弟院校合同版本和做法,听取了各方意见,首先起草制定了我校集体合同讨论稿,确定了签订集体合同双方人员。集体合同是由学校方和工会方(代表教职工)签订,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组成人员为:学校方由三人组成:校长项家祥、人事处长高惠珠、教师代表朱佳(法律老师,已取得律师资格证);工会方(代表教职工)由三人组成:工会主席王玉、女工委主任杨和平、教师代表施晓玮(法律老师,已取得律师资格证)。

    目前按照程序要求,已召开了双方的集体协商会,党委书记赵佩琪主持了协商会,会上双方代表及分管校领导、人事处、财务处领导对《上海市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集体合同》(讨论稿)进行了逐条讨论,会后,根据讨论修改意见,形成集体合同讨论稿第二稿。组织了教代会代表进行讨论,代表们认真讨论审议,认为签订集体合同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有利于保障教职工的权益。各组代表在肯定同意合同讨论稿的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经领导小组协商,采纳了将本次集体合同有效期由二年修改为一年的意见,及对个别条款字句进行了斟酌修改。最后形成了第三稿,即今天要进行签订的《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集体合同》正式合同文本。在合同签订后,还有一些后续工作要做,要填写企业集体合同送审表,并将有关合同文本、集体合同协商过程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工会法人资格证书、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等八项材料报送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复后,批复之日起,学校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