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27关于张瑾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东字〔2017〕27号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张瑾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沪人〔2002〕100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人委〔2011〕94号)文件精神,东字[2014]第1号《关于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关标准的补充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聘任下列同志专业技术职务。
副教授:
张 瑾(经管学院) 吴江华(基础部)
张居阳(基础部) 张芸芸(艺术学院)
讲师(含思政):
陈晓雯(航空学院) 秦 丹(基础部)
崔红军(商学院 ) 黄芝英(航空学院)
王莉娜(艺术学院) 秦 岚(经管学院)
万黎黎(艺术学院) 张 春(就业办)
郝雁玲(党政办) 邹雨枫(经管学院)
戴妮娜(传媒学院) 龚 懿(护理学院)
黄 超(传媒学院) 佘笑荷(商学院)
助理研究员:
陈海冬(教务处) 杨 静(人事处)
馆员:
潘健文(图书馆) 曹红香(网络中心)
会计师:
刘 悦(财务处) 周雨晴(财务处)
以上同志专业技术职务(初任)聘期自2017年3月1日始。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22日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