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

校园网管理办法

资讯来源:文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是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董事会和校领导,负责审定校园网建设规划、网络运行经费预算及讨论、决定校园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网络中心是学院校园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网的基础建设、技术管理、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以及网络建设发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计划和方案,报董事会和校领导审批。

(二)负责统一协调学院的主页建设工作,制定加强校园信息化和校园网站建设的方案、措施。

(三)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保存网络运行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各部门和个人入网用网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校园网运行维护管理,付费等工作。制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校园网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院资源进行管理,各系、部应指定一人为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对自己内部的资源和信息进行管理。

第七条  各接入单位的自建局域网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并接受网络中心的监管。

三、网络运行、维护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网和各单位接入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

第九条  各接入单位应对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进行管理。如发现连接不畅,或有异常现象,单位管理人员应马上通知网络中心,协助网络中心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条  网络中心应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和各接入点的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

第十一条  所有主干网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的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应及时与网络中心联系。

四、网络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各系、部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十三条  全院所有系、部均应建立自己的网站并定期对网站进行更新,各系、部自行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学院宣传部负责对校园网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五条  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其中,各系、部网站的信息由其建立单位领导审定,学院网站各栏目的信息由信息发布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报学院宣传部登记、审核,重大信息需经校领导或董事会审核。

第十六条  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发布工作,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信息发布采取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将不准或未经批准的信息进行发布的系、部,将追究分管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家和学院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团委、学生处、网络中心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人员对校园网信息巡查,发现不良信息应及时作好记录并通知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在作好相关记录和备份后,应立即删除。对于一些重大事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用户管理

第十八条  用户要求入网,应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网络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连接、配置后,方可入网运行。入网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第十九条  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第二十条  全院网络IP地址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IP地址和计算机名的分配与命名方法清参考网络中心文件。入网单位应向网络中心申请分配IP地址,并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中心将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的网络接入目前的管理办法是,由住宿的学生或老师,直接向电信局申请安装ADSL宽带设备。学生或老师自行向电信局付费。

第二十二条  严禁学生宿舍私自拉网络线和设置任何网络设备。

第二十三条  学院每年评定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办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采取技术和行政手段,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由网络中心会同保卫处负责,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五条  入网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具体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工作。例如清除病毒、审核发布信息等。入网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管理分配的网络IP地址和用户帐号。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各级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各部门网络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或网络中心。

第二十八条  各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进行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严禁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等。各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传输具有国际间的挑衅或国际争端的文件。

第二十九条  各用户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网络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七、网络运行经费

第三十条  教学区域内的所有接入单位、教室和教学机房,上课或办公期间,全部免费使用网络。由学校向教科网支付每月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学生自由上机上网,按每小时1元收费,并使用校园一卡通收费系统。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络收费办法由网络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拟定,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八、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海学院所有入网部门和个人。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OO年四月

网络中心

 

附件1

东海学院

有线网络入网申请

申请部门:

 

申请人姓名:

 

使用地点:

 

申请日期:

 

网络端口号:

 

交换机端口:

 

IP地址:

 

计算机名:

 

MAC地址:

 

施工人/日期:

 

网络中心

2006-8-25制定

 

 

 

 

 

 

 

 

 

 

 

 

 

 

 

 

附件2

 

东海学院

无线网络入网申请

申请部门:

 

申请人姓名:

 

申请日期:

 

工号:

 

以下由网络中心人员填写:

机器类型:

 

厂商型号:

 

IP地址:

 

MAC地址:

 

接入日期:

 

备注:

 

批准人:                 经办人:                    网络中心

                                                    2011916日制定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