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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规范资金管理办法

资讯来源:文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11-07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东字〔2017〕42号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随着学校教育业务发展及私家车的兴旺,为降低学校办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学校针对因公务外出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学校全体员工

三、责任

分管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四、 实施细则

1. 因公外出应首先向用车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向分管校领导提出申请,在节约学校成本的前提下,可申请私车公用。

2. 员工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见附表),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得到补贴。

3. 员工的私车公用费用的补贴申请程序

员工即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填写补贴申请单(《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为附件之一)→按学校规定的补贴申请程序到财务处领取补贴。

4. 下列情况不可申请补贴

(1)公务目的地单一,可乘公交往返的,原则上不予私车公用补贴。

(2)公务目的地较近,单边里程在3公里以内。

5. 私车公用补贴申请项目和标准

(1)私车公用补贴申请项目包括:停车费、路桥费,按实凭发票报销。

(2)补贴暂按每公里1.5元标准报销(包括燃油费、维护保养费和车辆折旧费)。

6. 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

(1)员工在执行学校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2)员工须及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外出。

(3)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的内容及时认真做好记录,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学校,否则不予补贴和报销相关费用。

(4)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5)私车公用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次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6)私车公用必须确保车况良好状态,不得故障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不得疲劳驾车。

7. 关于私车损失的赔偿

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上海市的交通管理和车辆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月18日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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