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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若干规定

资讯来源:文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11-03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与学校日常管理,以进一步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教书育人水平,同时使我校教师教学考核奖的发放更为科学合理,现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考核内容

由于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内容包括教师本人日常课堂教学、学院层面教学教辅工作以及教师本人的教研和科研工作三大部分,故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应主要涵盖以上三大方面。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目前这三大方面的主要考核内容及比例分配如下:

基本方面

考核点

比例

日常课堂教学60%

1.课堂教学

40%

2.学生作业布置、批改评阅

15%

3.教师接待日值班情况

5%

院级层面教辅工作25%

1.参与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

10%

2.参与监考工作

8%

3.参与学院其他教学及社会活动(含周五出勤率)

7%

教研和科研工作15%

1.承担学校中长期教学建设项目

7%

2.承担教委科研项目(含青资项目)

5%

3.承担校级科研项目

3%

加分项

1.解决获企业认可的生产实际问题一项

10%

2.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一项

10%

3.承担市级科研课题

5%

4.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

10%

5.公开出版刊物一篇或校本教材(20万字左右)

5%

6.发表于核心刊物论文一篇

5%

7.发表于CSSCISCIEI论文一篇

8%

8.出版专著一本

12%

 

 

 

 

 

 

 

 

 

 

 

 

 

 

 

 

 

 

 

 

 

 

二、考核办法

1.教师须遵守学校公布的师德规范,在师德方面违纪违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专职教师的积分获得情况与年终考评相联系,是年终考评的基本参考之一。凡连续两年积分排名在学院前三位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通报表扬并奖励,以资鼓励。

3.教学考核奖以学期为单位发放。凡符合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女教师,除产假外,其余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凡参加全脱产的国内外访学(含课程研修)、产学研项目者,不享受此奖。

4.凡被教务处处以二、三级教学事故者不得在该学期获优;凡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该学期为不及格。

5.每位教师的基本分达到70分后,加分项才有效,没有达到者加分项无效。

三、以上是学校层面上的原则性规定,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执行规则,每学期末将每位教师考核后的应发放数经校质管办、督导室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以便考核奖励及时进工资卡。

四、各学院执行情况将由人事处、教务处、质管办、督导室负责抽检。有关每位教师的值班时间表须在开学第二周报人事处、教务处,以利于学校有关部门随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