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辅导员专享待遇的若干规定
资讯来源:文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11-0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辅导员专享待遇的若干规定
各部门、院系(部):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我校“特色校”、“示范校”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辅导员除了可以享受行政管理人员的所有福利政策外,专享下列待遇:
一、职级制工资方面
1.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连续任职满三年整且历年工作考评合格者,其职级工资可按主任科员第一级办理。
2.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连续任职满六年整且历年工作考评合格者,其职级工资可按副处虚岗第一级办理。
3.专职辅导员获主任科员第一级或副处虚岗第一级办理后,此后其职级工资在新的起点上按现有规定逐年提升。
4.被学校聘为中级职称的专职辅导员,其工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二、转教师岗方面
凡在辅导员岗位连续任职满六年整,且合乎专职教师要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硕士学位或4门研究生课程合格成绩单)的辅导员,如教学工作需要,可申请转为教师岗位。
三、评优、评奖方面
在我校各类评优、评奖名额中,辅导员必须占一定比例。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7月1日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