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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保障措施

资讯来源:文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10-26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杜绝各种教学事故,根据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精神,特制定此规定。

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是学校的第一要务。为此,学校的教务处、各职能部门、各系、专业负责人、督导室、各教学班都应该全力以赴,同心协力保障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教务处应组织好每年一次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订工作。各系、专业负责人应根据宏观形势的发展,市场对本专业学生的需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修订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并详细记载修订的内容和依据,写成书面报告送教务处备案。

培养计划制定以后,各系、专业负责人应积极组织相关教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教务处应提供教学大纲的编写模式。

授课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提出教材的选用意见,由专业主任确认后送教务处备案。各科选用的教材应该注重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教务处应尽量满足各专业对教材的选用要求,指定专人采购或印制,在每学期的开学前备妥教材。

每学年开始前,教务处应根据学校的长期发展计划制定学年的行事历,经校长确认后实施。学年的行事历一旦颁布,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除非遇到不可抗拒的变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行事历安排教学工作。

各系、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建设、发展,以及正常教学秩序保障的第一责任人。系、专业负责人应该经常研究教学动态,了解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培养计划安排好各个教学环节,特别应该十分重视学生的实习、实践活动。要配合教务处做好教师选聘工作,建立师资库。重视对年轻教师的培养。

教学督导室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控制的重要机构。督导室的教师要认真研究学校的发展规划,以及兄弟院校的学生培养模式。关心各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从宏观的角度对全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导室的教师应该积极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积极发现、总结、推广教师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弘扬教师教书育人的优秀事迹。应该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要求,及时通过各种途径与相关部门沟通和交流信息。督导室应该协助系、专业负责人做好对年轻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若发现各个教学环节中有不规范的教学行为,应该及时、认真地向教师本人,向专业主任、教务处、分管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提出反馈意见。

八、任课教师是教学质量保障的直接行为人。教师应该注重教书育人,用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学生。教师应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学的所有环节中体现传道、授业、解惑的真谛。